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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罪辩护【出书版三册】 第15节

  没想到,这一次却栽在了巡警手上。对于这些盗窃案,陈明杰供认不讳。
  但警方的关注点则在他使用的那张银行卡上,经查,那张银行卡是4月15日发现的被害人付大伟的。在陈明杰的身上同时发现了付大伟的存折。
  警方高度怀疑陈明杰就是导致付大伟死亡的元凶,他的指纹也与现场遗留的指纹吻合。
  陈明杰被迅速移交给了付大伟死亡案的专案组。面对警方的审讯,陈明杰却高呼冤枉,坚称当天只是入室盗窃,并没有杀人,甚至没有与被害人发生冲突。
  他交代,白天他就踩好了点,知道付大伟晚上一般不在家。4月1日晚上,他用自制的万能钥匙打开了房门,进入付大伟的房间,刚打开灯就看到一个女人躺在床上。他原本已经准备放弃这次行窃,可床上的女人对他的出现并没有任何反应。
  历来奉行“贼不走空”原则的陈明杰便小心翼翼地翻动着房间里的物品,找到了付大伟的银行卡和存折,同时还找到了一个记录着密码的笔记本。
  “上坟烧报纸,你糊弄鬼呢?”对于陈明杰的交代,警方并不认可。
  第一,在那个记录着账户密码的笔记本上,警方并没有勘察到付大伟的痕迹,笔记本是否真的属于付大伟,无法核实。
  第二,法医认为付大伟身上的伤痕很可能是胁迫伤,即在加害人试图从付大伟的口中获取相关密码时留下的。
  第三,法医在对付大伟的衣服进行勘验的时候,在其胸口的位置发现了一些奇怪的物体,怀疑是某种液体干涸后留下的痕迹。精斑预实验则显示为阳性,进一步的实验分析证实,精斑是陈明杰留下来的。
  第四,在付大伟的手中发现了一根带毛囊的毛发,坚硬卷曲,法医推断是阴毛,dna鉴定与陈明杰的吻合。
  面对这种高科技证据,陈明杰终于吞吞吐吐地交代,在他找完财物后,见到女人还是没有反应,就产生了邪恶的想法。但他是个“盗亦有道”的贼,知道要是强奸的话可能惹下大麻烦,就对着女人的身体自慰了一番,过程中,他用女人的手握住了自己的那玩意儿。
  但对于对付大伟进行了殴打这件事,他依然坚决否认,坚称自己看到女人的时候她身上就有伤,还有呼吸,并没有死。
  但很不幸,他的指纹留在了现场,甚至留在了付大伟的衣服上。他自己也承认到过现场,与付大伟发生了肢体接触,至于他供称没有对被害人进行殴打,警方无法核实,他自己也不能提供确切证据。
  这个案子可以说证据确凿。
  检察院在对该案进行了复核后,依照程序提起了公诉。
  该案再次被法庭指派给了我们代理。
  对于屡次让公诉机关在法庭上下不来台的我们来说,法庭并没有回避,而是持续派给我们案子,虽让我受宠若惊,更多的则是惶恐,谁知道法院打的什么主意,会不会是想和公诉机关一起来压压我们的气焰呢?
  “小明哥你真的想太多了。”张静对我的想法不置可否,“虽然说公检法不分家,不过呢,法院和检察院也不是铁板一块。检察院是誓要给被告人定罪,法院要的是查明真相,冤假错案这种事,他们可承担不起,万一将来追责就麻烦了。
  “所以呢,一个愿意参与调查又总能挖掘出一些东西的律师,其实法院一点都不反感,反而很喜欢。法院讨厌的是那些看似正义实则胡搅蛮缠、无理取闹、罔顾事实的所谓死磕派。我要那个,草莓味的。”
  张静说着,跳着脚让老罗去给她买冰淇淋了。
  然而,困扰我的还有另外一个问题,陈明杰当时在atm机上的操作并不是取款,而是存款。
  对此,他对警方的解释则是,他就是要存钱,就是要存到这张卡里,因为他想使用这张卡。
  2
  我和老罗仔细研究了一下法院提供的材料,没能从中寻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后,便决定去会见一下当事人。
  看守所的会见室里,陈明杰缩在椅子里,双手拢在袖子中,一双眼睛眯缝着,尽管头部一动不动,但他的目光却没有一刻是停留在某个固定的位置的,甚至从来不会正视任何东西。
  就连看向我们的时候,用得最多的也是余光。
  他的左右脸颊各有一片淤青,形成了完美的对称。
  “他们打你了?”老罗愣了一下问道,语气中难以掩饰地带着些兴奋。假如陈明杰真的遭到了警方的殴打,那就涉嫌刑讯逼供,常规上来讲,这案子可就大有文章可做了。
  “没有。”陈明杰摇了摇头,“同号的人打的。”
  “打得也太对称了点。”老罗皱了皱眉,“说说吧,你到底都干了什么?”
  “简律师,罗律师,你们可一定要救救我啊!”没想到,陈明杰“哇”的一声哭了出来,“我真没杀人啊!”
  “大老爷们儿,哭个毛啊!”老罗忍不住骂道,一脸的不耐烦,“你说说你都干过啥事就完了。”
  陈明杰好不容易止住了哭声,一五一十地交代了自己做过的事,包括对着被害人自慰这件难以启齿的事情。从其交代的内容来看,和他向警方供述的内容基本一致。
  同样,他坚决否认自己对被害人进行了殴打和杀害。
  听完陈明杰的交代,老罗忍不住说道:“你口味真独特!”
  “我哪知道他是男人啊,条子告诉我的时候,我差点恶心死。”陈明杰苦着脸说。
  “你说你早就踩好点了,那你不知道他家里还有别人吗?”我盯着陈明杰的眼睛问。
  “我是真不知道啊。”陈明杰看着我说,“我一直就看到他家里一个人啊。那天晚上突然看到多了一个人,差点吓死我。”
  “那人当时还有呼吸?”
  “有啊。”陈明杰不解地看了看我,不明白我为什么这么问。
  “你进屋就先开的灯,是吗?”
  “哪敢啊。”陈明杰摇了摇头,“进屋我先等了一会儿,先开的手电,然后才开的灯。”
  “你从什么地方找到的银行卡还有那个写着密码的笔记本?”
  “就在床头柜里,都放一起了。”陈明杰眼中的怀疑越来越浓,终于忍不住问道,“简律师,你问这些干吗?”
  “你别管,回答我的问题就行了。”我摆了摆手,“你有没有脱被害人的衣服?”
  “没有。”陈明杰摇头。
  “被害人反抗了吗?”
  “没有。”
  “你是先找到的钱,还是先做了那事?”
  “先找到的钱啊。”陈明杰不服气地看着我,“简律师,我虽然是个贼,但我不是色狼啊!”
  “你选择这一家,是因为知道晚上这家没人,对吗?”
  “一方面。”陈明杰不好意思地笑了一下,“另一方面是因为这家的锁比较旧,好开。”
  “你不差钱,为什么还要偷东西呢?”
  “我就是控制不住自己。”
  “所以,你到被害人家里偷东西,也是考虑到这家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,出了事,也不会被重判,是不是?”
  陈明杰明显愣了一下,点了点头。
  “你脸上的伤,是你自己弄的吧?至少有一块是!”我肯定地说道。
  陈明杰的表情僵了一下,我追问道:“你有强迫症,对吗?”
  “对。”陈明杰一下子垮了下去,带着哀求地看着我,“简律师,能为我保密吗?他们会把我当神经病的。”
  “谁都有轻微强迫症倾向,比如我,不用这支笔,就没法记东西。”我笑了一下,扬了扬手里的钢笔。
  “我怎么……哎哟。”老罗刚要说话,我在底下已经狠狠地踩了他一脚,随即站起了身,“强迫症没什么丢人的,这世界上成功的人大多有强迫症。老罗,我们走吧。”
  “别啊,简律师,你可得救救我啊。”陈明杰连忙喊道,“我是偷了不少东西,但我从来不偷光,更没干过伤天害理的事。说实话,我在大学教法律的,知道啥事大啥事小,我就是控制不住自己这手。这回这事,我是真冤枉啊。”
  “你还是个有道义的贼了?”老罗撇了撇嘴。
  “我说过,我也有强迫症,你看,会见当事人的时候,超过半个小时,我就不舒服。”我微微一笑,“陈先生,希望你没跟我们撒谎,你今天说的所有东西,我们回去都会核实的。”
  有这样一类盗窃行为,嫌疑人盗窃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钱财,甚至没有特定的目的。其盗窃的对象也并不确定,可能是陌生人,也可能是熟人,更有可能是自己家里人。对于盗窃所得的物品,或收藏,或随手遗弃,甚至有时候还会物归原主。
  心理学上将这类盗窃行为称为偷窃癖,是一种特殊的变态心理行为,其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,但普遍离不开焦虑、抑郁和强迫症。
  患者需要通过这种行为来舒缓自身所承受的压力。
  陈明杰是大学副教授,月收入上万,经济上并不存在困难,但正处于晋升教授的关键时期。结合他的供述和刚刚的表现,我判断,他就是一个偷窃癖患者。
  “这个陈明杰,肯定不是凶手。”一上车,我就说道。
  “得,又来了!”老罗白了我一眼,“老简,查明事实前,别把话说满,小心遭雷劈。”
  “平时叫你多读书,你就不听,没听过微反应吗?”我也翻了个白眼,说,“我仔细观察了陈明杰的表情,他在交代那些事的时候,脸上以回忆的微表情为主,没出现说谎的迹象。”
  “那玩意儿你也信?你又不是微表情专家,单凭瞬间反应判断,不准吧?”老罗微微皱眉。
  “所以为了证实我的判断,我还特意把他叙述的内容打乱又问了一遍。”我微微一笑,“我对微表情的判断可能会出错,但是如果他撒谎,对一件事的叙述从头到尾可能没问题,如果打乱他预设好的顺序,他就很容易出错了。
  “可你也看到了,不管我怎么问,陈明杰的回答都和之前说的一样,思考的时间也很短。最重要的,他的目光始终没有长时间和我对视过。撒谎的人都会一直盯着对方,判断自己接下来该怎么说。”
  老罗驾驶着车快速切入了另一条车道说:“我说你今天怎么跟个神经病似的,翻来覆去问个没完没了的,我听着都快烦死了。”
  “没办法,这案子,检察院那边的工作做得挺扎实的,我得先确认陈明杰有没有撒谎,才敢说这案子我们到底是大搞还是常规辩护。你慢点,”眼看着前方的路口变成了黄灯,老罗却开始加速,我连忙喊道,“安全第一!”
  “要相信哥的车技!”在红灯亮起前的最后一秒,老罗成功穿过了路口,不无得意地说道,“那现在确认了,这案子,你是要大搞一把?”
  “对!”我点了点头,“我判断他只是个偷窃癖患者,偷窃癖这东西,就是以偷窃发泄情绪,获取愉悦的一种行为,杀人,不太可能。”我微微摇了摇头,说,“和静约个时间,接下来,我们需要她帮忙。”
  这个看起来铁证如山的案子,在我眼里不说漏洞百出但也差不多。因为已经认定陈明杰不是杀害付大伟的凶手,卷宗里很多不是疑点的疑点,此刻都成了我重点关注的对象。
  首先就是警方在付大伟的房间里搜查出了大量女性用品,包括服装、饰品、鞋袜、假发和内衣,只有少量男式服装及生活用品。这与被害人付大伟的身份性别不符。但警方并没有查明与付大伟同住的这名女性的身份。
  警方表示,既然付大伟身亡时身穿女性服装,那么付大伟本人可能有异装癖,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女人。
  不过现在,这个神秘的女人是否存在对洗刷陈明杰的嫌疑就至关重要了。
  在警方的调查笔录里,房东曾表示付大伟有使用手机,但对付大伟的职业表述模糊,以无业描述,经济来源不明。那个年代,手机虽然不是什么稀罕物,但也没有像现在这么普遍,一般人还是承担不起高昂的费用的。同时,查明付大伟的银行账户里,存款大概有五万元,这在当时已经算是一笔巨款。
  这笔钱从何而来,警方没有查明。付大伟是否可能参与了某种犯罪行为,因分赃不均或内部矛盾被人杀害?警方没有排除这个疑点。
  只不过陈明杰的犯罪证据确凿,警方便将这个疑点束之高阁了。
  案发后,被害人付大伟的手机没有被找到,推断手机是被凶手拿走的。凶手拿走手机无非是两个原因:一是销赃,但陈明杰否认拿走了被害人的手机,警方围绕陈明杰的销赃网络进行了调查,这些人表示最近没有收到陈明杰送来的手机;二是手机里保存有凶手的重要线索,很有可能,在杀害付大伟之前,凶手通过手机与付大伟联系过。
  换句话说,检方目前梳理出来的案情表述并不具备较强的排他性,这在案件审理中是极容易让我们做文章的地方。
  我们所缺少的只是陈明杰没有杀人的证据。这很难做到。
  “但是,我们可以试试找到真正的凶手啊!”
  张静听完了我的疑问后,思考了一会儿就说道:“找证据给凶手定罪,比找证据给人洗刷罪名可容易得多了。”
  3
  第二天一早,老罗就开着车,载着我和张静,带着全套的设备赶到了付大伟遇害的出租屋。鉴于此处是案发现场,案件还没有审结定案,这里依然处于封存状态。
  “今天的任务就是找到这里的确有女性生活的证据。”张静打开勘察箱说,“你们两个,去问问周围的人,看看有没有女性出入的线索。”
  “得令!”老罗应了一声,拉着我出了门,留张静自己在屋子里搜集毛发等能够做dna鉴定的检材。
  老罗答应得这么痛快,可不是他对这个案子有多上心。张静不止一次跟我们提起过,一份dna鉴定的检材成本可不便宜,这笔钱可没理由她来出。老罗实在是不忍心看到她又搜集了多少材料,对于他来说,换算出来的数字能让他心疼死。
  “女的?”付大伟的邻居从门缝里看着我们,目光中充满了怀疑,但还是皱着眉回忆道,“别说,好像还真有。”
  “长什么样儿?和付大伟的关系怎么样?”我连忙问。
  “这个就不清楚了。”那人摇了摇头,“我就见过一两回,女的通常是晚上出去,也没见她回来过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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